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单位:万元 贷款时间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形式贷款用途 2010.3建行北环办3,4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6建行北环办3,6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3商行营业部3,75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3商行营业部2,75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7中行解放路支行10,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3石家庄商业银行健康路支行3,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4石家庄商业银行健康路支行3,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3石家庄兴业银行2,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2010.9石家庄兴业银行1,0001年连带责任保证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 32,500 在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前,本公司为TDI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32,000万元。 本次保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担保金额为32,500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108,133.85万元的30.06%。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担保额度,未超出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范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书》。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并增加TDI公司对大化股份公司反担保金额的议案》,TDI公司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反担保金额增加至人民币39,000万元。本次决定担保数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提供担保合计32,500万元,未超出抵押财产数额。 对外担保预计累计数量:32,5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计划为TDI公司提供2010年全年的贷款担保,与上年度贷款担保相比变更情况如下:2009年1月向中行解放路支行申请的3,500万元贷款已归还,改为2010年3月向石家庄商业银行健康路支行贷款3,000万元,向石家庄兴业银行营业部贷款2,000万元;于2009年10月向石家庄商业银行健康路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在2010年4月归还后,重新申请3000万元贷款。其余贷款均为TDI公司按期归还以前年度相应借款后才予以实施的贷款担保,所以,本次贷款担保虽然为32,500万元,但2010年实际新增贷款担保只有5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贷款担保额度,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32,500万元贷款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1996年10月成立,目前注册资本61,500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赵桂春,主营业务: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本公司持有被担保人--TDI公司51.43%的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表2: 资产状况:万元 科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1736.33103229.56 负债总额44814.5934658.61 净资产 66921.74 68570.95 盈利状况:万元 科目2009年度200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64208.6490287.71 营业利润-1348.312143.55 净利润 -970.12 9123.43 TDI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51.43%、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24.89%、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占21.93%、沧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占0.22%、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占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5.92%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证金额32,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涉及金额以及累计担保金额均在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内。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TDI公司实际情况,从2008年4月30日起三年内,本公司可向TDI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贷款担保。 为此,本公司与TDI公司签署了等额反担保《补充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同意为TDI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短期(一年期以内)贷款提供担保。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沧州大化提供反担保,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9,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TDI公司流动资金欠缺,要求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继续提供短期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TDI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为TDI公司提供上述32,5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 TDI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国内异氰酸酯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家。公司看好TDI产品的行业前景,认为TDI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暂时的,相信在近几年内TDI公司经营形势将持续好转,从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本公司采取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TDI公司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旦出现TDI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TDI公司被抵押的自有财产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计划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2,500万元,均为本公司向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