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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发布通告 允许氧化法环氧丙烷出口

作者: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中,将甲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从出口禁止目录中剔除,并同时规定,仅允许直接氧化法生产的产品出口,其他仍按禁止类管理。《公告》明确规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国家允许直接氧化法生产出口甲基环氧乙烷办理加工贸易出口手续。此前,2007年12月份,国家禁止环氧丙烷加工贸易出口,一直持续至今。

笔者认为,该项政策调整,利好环氧丙烷市场,将加速行业变革,促进清洁工艺对传统工艺的替代。这一决定对于环氧丙烷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有助于减轻国内销售压力。2014年国内环氧丙烷总产能在277.7万吨左右,总产量在189.7万吨左右,2015年仍有万华化学24万吨装置投产,6月底湖南长盛10万吨装置启动。新产能陆续释放,加重了市场供需矛盾。目前产能已达300多万吨。面对需求低迷,市场竞争白热化。产品吨价屡次跌破万元关口,一度低至9000元以下。此次公告的发布,为国内环氧丙烷化解供需矛盾开辟了路径,有利于减轻国内产销压力。

 

其次有助于行业清洁发展。环氧丙烷目前主要的生产工艺有三种:氯醇法、共氧化法、直接氧化法,氯醇法已经被禁止投放。直接氧化法属于清洁工艺,国内仅有吉林神华(30万吨/年产能)和湖南长盛(10万吨/年产能)两家公司。而此次公告仅允许直接氧化法工艺办理加工贸易出口手续。可以预见,拿到入场券,对于直接氧化法工艺来说是个难得的机遇,有望突破产能扩张的重围,依靠政策和环保优势异军突起。国家支持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出口也体现了对清洁工艺的鼓励支持,对于促进行业加快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减轻供需压力具有现实意义,也为行业今后发展整合提供方向,清洁工艺必将替代传统工艺。

 

再次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变销售模式。国内供需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外产品的大量涌入国内。前9个月,我国进口环氧丙烷达到21万吨。因此,国内企业要化解市场压力,必须改变销售模式,在不断优化产业纵向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主动出击,扩大出口,促进行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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